转发:关于启动2022年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刘佳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全年接受申请,为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现将2022年项目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与名额

资助类型:2022年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人文社科类专业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综合排名在前100,学科排名前50)或著名科研机构参加培养必须的访学与合作研究,其中访学时间为3~6个月(不含6个月),合作研究时间为6~12个月,出访时间一般为整数月数。

资助名额:约10位。

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二、资助额度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每人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的时间核定。

三、审核与执行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新奥门31999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非导师)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访学与合作研究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英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要求);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后,方可推荐。

(1)培养单位党委须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并填写审查的具体情况和意见;

(2)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专家对通过思想政治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出国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出国学习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的学习、科研能力,预期成果等情况评审;

(3)评审通过后,培养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或培养单位提交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依据、公示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106室。

4. 研究生院提交学生申请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学生是否违纪或其他思想政治方面的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等条件进行复核,并对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6.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即确定申请人为拟资助人,并通知拟资助人领取研究生院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 拟资助人应按新奥门31999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凭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资料到研究生院签订资助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并办理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 拟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邀请函、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核算中心办理领款。领款后作为受资助者,按申请计划开展国外访学或合作研究工作。

9. 受资助者须按期回国后,并于回国15日内登录大学服务中心(USC)系统进行研究生回国(境)返校登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材料,以进行结项。

四、其它有关说明与要求

1.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国的申请人,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因个人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2. 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仅资助一次;不接受已经在国外的博士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

3. 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填写空白部分。

4. 所有列入资助计划但无法出行的博士生均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附件3),说明具体情况与原因,说明表须博士生个人签名,导师审查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国外合作导师,积极、诚信地取得对方谅解。完成事项后,提交外方导师知情同意的文件(如往来邮件等)和“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至研究生院106室。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未出行情况说明材料,将不再允许申请此项目。

5. 受资助博士研究生派出和管理严格按照《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附件4)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协议约定学生,研究院有权利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退回资助款。

6. 申请、行前及结项材料可参照附件5指引准备。

 

附件: 

1.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2022年修订)

2.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2022年适用)

3.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4.《新奥门31999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5.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申请各阶段材料准备指引

 

新奥门31999研究生

2022年1月12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020-841130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