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门31999关于做好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艺轩

各位导师、博士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93号)、《新奥门31999关于印发《新奥门31999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中大研院〔2022〕35号)以及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0〕16号),学院开展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不含2020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原则

  1.按照《新奥门31999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参评研究生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各团队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严格按照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学院层面进行,每位申请者需以PPT形式进行陈述,汇报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汇报内容包括科研进展、学术成果、学习与学业等,委员会参考申请人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

  (二)评审条件

  1.研究生奖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2. 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1. 评审流程

1.博士研究生填写《新奥门319992023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名后(团队负责人暂不签名),于2023年9月8日中午12:00前送至珠海校区海琴3号A206-F新奥门31999学工办。

2.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9月8日中午12:00前填写问卷(详见年级群,填写时请参考附件2:中科院JCR分区截图方法,附件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要求),其内容将汇总作为评选重要参考(链接见年级群通知)

3.若选择现场答辩,请于2023年9月8日中午12:00前将答辩ppt(3分钟之内)发送PPT到[email protected]。邮件与PPT标题以“学号+姓名+现场答辩PPT”命名。答辩时间详见年级群通知。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博士生答辩。

  4.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其他事项

  1.请仔细研读通知,按照要求操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发送邮件、提交纸版资料和在系统提交资料以及没有提交完整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23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10月底一并发放。

 

(联系人:孙艺轩,电话:0756-3668257,地址:珠海校区海琴3号A206-F新奥门31999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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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