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2019〕65号 海洋科学学学院关于印发《新奥门31999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林奇琦

新奥门31999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新奥门31999 2017 年第 5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第 7次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  进“院系办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 见》,以及新奥门31999《科技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1.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 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 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2.间接费用包含学校统筹和学院统筹两部分,学院统筹 部分占间接费用总额的 70%,随学校政策调整而调整。学院统筹部分包括学院管理费和项目组综合费两部分。

3.学院管理费,占间接费用总额的 20%。主要用于: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等使用损耗,以及有关项目组织、实施、检查等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院公共平台的房 产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学院统筹安排的会 议费、专家咨询费、跨校区交通补贴、“三大建设”及学科建设相关人员加班费等。

4.项目组综合费,占间接费用总额的 50%。主要用于: 项目组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的房产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物业 服务费等公共资源使用费;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组前期申 请,组织论证、答辩、评审,财务审计等过程中的各类费用, 以及其它与项目研究相关且无法从直接经费列支的项目管理费。项目组综合费优先用于支出项目组公共资源使用费。

 

第二条  关于学院管理费

1.按照“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统筹使用学院管 理费,为学院各团队项目组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条件、信息

化平台及学术交流氛围等公共服务支撑。

2.为保证学院各团队高效运行,减轻新建团队初期运转 压力,平衡团队每年到账科研经费波动的问题,学院通过学院管理费等为各团队提供以下支持:

(1)支持新建团队公共资源使用费三年过渡期:第一年 全额补助;第二年按不超过 70%的比例予以补助;第三年按不超过 30%的比例予以补助。

(2)对学院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经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可适当补助其公共资源使用费。

(3)如果团队各项目组综合费总余额不足以支付该年 度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情况,从学院管理费中先予以垫付,并 从其下一年度项目组综合费中补扣。

3.为保证学院管理费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未能按期  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的团队,应减少其使用公共资源(如清  退用房、节约用水用电等);对于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 欠费的团队,学院将从团队年终绩效中扣除相关费用,或控  制研究生招生名额以及团队成员的晋升和评优推荐,并在全院通报。

 

第三条  关于项目组综合费

1.项目组公共资源使用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 扣费通知定期进行核算及划扣,并向各团队反馈缴费及经费结余情况,详见附件 1、附件 2

2.项目组绩效按照“重贡献、重实效 的分配原则进行 发放。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组全部绩 效支出的 50% (只有一位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除外),发放 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学生除外),严禁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3.项目执行一年后根据进展情况开始发放绩效,项目中 期检查前绩效支出不得超过 50%,项目结题前绩效支出不得超过 80%,最后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之后发放。

4.项目组绩效支出发放流程

(1)根据学院发布的绩效提取申请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 上一年度的绩效分配,提交《新奥门31999科研项目间接费 用绩效发放申请表》(附件 3),及项目进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合理性,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支出安排在院内进 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财务部门提交绩效支出安排和 考核审批结果,完成绩效发放工作。

(4)未通过绩效考核的项目组,暂停发放绩效。

 

第四条  监督管理

1.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 实性原则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 销;严禁在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对于间接 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违法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间接费用纳入学院统筹管理。间接费用的报销须由 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账。

 

第五条 

1.可单独计量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的电费, 不属于间接费用支出范围,而应通过直接费用中预算相应的燃料动力费支出。

2.本办法适用于 2015 年(含)后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资助项目、2017 年(含)后立项的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3.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