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新奥门31999各位学生:
根据教财〔2023〕4号文件通知,现将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三)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
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二、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办理流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会统一退回学生在中国银行APP的申请(学生也可自行撤销申请),请学生准确填写贷款额度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申请提交,后续办理流程与原定流程一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经办机构为非国家开发银行:已在学工系统上传贷款回执的,由当前节点负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培养单位)统一退回给学生本人。请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拟提额的学生联系原经办银行咨询提额的办理流程,准确填写贷款额度并于9月26日前重新上传回执(不计划申请提额的学生无须改变回执相关内容,直接重新提交)。
2.经办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沟通确认学生的提额申请与回执校验码录入无关,请拟提额同学尽快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提交申请。
附件A-2023-609-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