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 先进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委托管理 (支出)的通知(科研〔2022〕650号)

发布人:林奇琦

科学研究院 先进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委托管理(支出)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和赋予基层单位科研管理自主权等相关改革精神和文件要求,科学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先后印发了《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27号)、《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8 号)和《新奥门31999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先研〔2022〕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委托管理(支出)的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由国家、地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以新奥门31999为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及立项的科技计划、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国防科研项目,且发生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去世等特殊情形的。

二、委托管理流程

1.在研项目委托管理

按照《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27号)第十九条和《新奥门31999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先研〔2022〕1号)第三十条管理,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确定进一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委托管理。其中,适用于项目委托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应填写《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委托管理(支出)备案表》(附件1),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涉密科研项目,受托代管人应是涉密人员。

2.结题项目委托管理

按照《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8 号)第九条管理,二级单位应核实团队情况,并于四个月内提出针对结余经费的处理方案,包括结余经费委托管理和退回学校统筹两种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应填写《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委托管理(支出)申请表》(附件2),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委托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委托管理(支出)备案表

2.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委托管理(支出)申请表

3.《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27号)

4.《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8号)

 

 

 

        科学研究院 先进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学研究院 黄皓,020-84110412;先进技术研究院 葛涛,020-84113523;人文社会科学处 姜帆,020-8411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