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项目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非GF项目)

发布人:林奇琦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需进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技术开发合同经认定、国税局备案后可免收增值税(税率3%)。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 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内需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软件类不得归属乙方)。

2. 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填报,提交1份技术方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1份财务预算清单(需项目负责人签字)至科研院横向处并办理盖章。

3. 项目组将上述合同原件、技术方案和财务预算清单自行扫描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并提交审核。经广东省技术市场协会(020-87006432)线上审核认定通过后(八个工作日),项目组自行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版认定证明。

4. 项目组凭认定证明、合同,提交至财务处开具免税情况明细,获得免税资格。

 

二、开发合同认定免税注意事项

1. 免税金额为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即“外购的设备、软件、实验材料费”不属于免税范围。详见财务预算清单。

2. 技术开发合同如需免税,则只能开增值税通用发票,无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办理免税前向甲方确认发票种类。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不可办理免税,但两种发票均可以开,税率均为3%(税费合计约3.27%)

3. 技术需求、财务预算清单请负责人签字后各提交一份,格式见附件2-3。

4. 涉及软件开发合同,软件著作权需归属甲方或各方共有,方可办理认定登记。

5. 技术开发合同如不办理免税,应在首次经费进账时提交放弃办理免税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无需科研院审核

6. 请在办理免税手续之后再开具发票。在科研系统办理入账时,请您附上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