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关于《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制度问答的通知(科研〔2023〕1号)

发布人:林奇琦

科学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关于《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制度问答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已于2022年第29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文件精神,科学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制定了《<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制度问答》,对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的预算科目、学校管理费收取比例、结余经费处理以及接待费报销等问题进行解答,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制度问答

 

 

 

                              科学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珍(科学研究院),020-84111874;姜帆(人文社会科学处),020-84113303)

 

 

附件1

 

《新奥门31999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2〕59号)制度问答

 

1. 新的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科目是怎样的?增加了什么开支范围?

答: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由科研业务费、绩效支出、外拨经费、管理费等一级科目组成。

科研业务费预算科目中增加了开展科研项目业务发生的相关办公费、水电费以及接待费,不再设立水电费及接待费的单项预算,科研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

2. 新的管理费比例是怎样的?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费可降至2%

学校建立管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合同类型、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学校及二级单位管理费比例,鼓励科研人员承担大项目、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横向科研项目新的学校管理费收取比例详见表1,如有更新,以学校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各二级单位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3%。新的学校管理费收取比例自本通知发布起执行。

 

表1 民口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管理费比例

序号

条件

学校管理费比例

1

技术开发且知识产权共享

2%

2

技术开发且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中大为乙方)

10%

3

技术咨询、服务等其他类型

5%

4

理工医科单个项目累计到账100万以上(含100万)

文科单个项目累计到账30万以上(含30万)

在对应比例基础上降低1%

5

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的项目

4%

6

国防军工项目

7%

 

上述第1类技术开发且知识产权共享,是指知识产权申请时我校作为权利人之一,且收益共享(我方占比例为1/N及以上,N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数量),以共同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但收益归属甲方的,学校管理费按照10%比例收取。例如,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时甲方与我校均为专利权之一,但后续如有收益全部归属甲方的,则学校管理费按照10%的比例收取;符合上述第1类条件的,项目立项前须先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具体操作详见科学研究院首页-下载中心-科研项目文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流程),经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的,学校管理费按照2%收取。

符合上述第4类条件的,学校管理费比例可在对应比例基础上降低1%。例如,某理工科学院某老师承担经费金额在150万元的横向科研技术服务类项目,到账100万元前,学校管理费按照上述第3类条件的5%收取,到账100万元(含),整个项目学校管理费在5%的基础上降低1%,即按照4%来收取,之前多收取的管理费可办理退回。

3.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是什么?是否有比例限制?可否发绩效?

答: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下简称结余经费)用于项目组科学研究续研或预研的直接支出,可以发放人员绩效,无比例限制。

对在职科研人员、离退休科研人员的结余经费,新增加了可以发绩效模式。具体方案如下:

 

表2 结余经费分配方案表

类型

分配模式

尚未结转的

结余经费

模式一:无预算限制,不可发放绩效(原有模式)

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续研预研经费(1409),不可发放绩效。

模式二:无预算限制,可以发放绩效(新增模式)

上缴20%学校,10%二级单位后,剩余经费转入横向绩效经费(1410新增),可用于发放绩效及用于续研预研的其他支出。

已结转的

结余经费

已结转至横向续研预研经费(1409)的存量结余经费,可选择变更经费开支模式为上缴20%学校,10%二级单位后,剩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绩效经费(1410新增)。

 

横向科研项目尚未办理结转的,可在科研系统办理项目结转时选择,例如某学院某老师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在办理结转时可选择上述模式一(转入个人1409账号,不可发放绩效),或者选择上述模式二(上缴学校20%、学院10%后转入个人1410账号,可发放绩效)。模式一和模式二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可以部分选择模式一、部分选择模式二。

已结转的结余经费(目前1409账号)须线下批量处理,相关事宜由科学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另行通知。

以上二级单位提取的10%横向结余经费可用于单位科研发展的相关支出,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等,具体方案由二级单位自行制定。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开支餐费吗?开支要求及标准是什么?是否一定需要正式的邀请函?

答:(1)按预算开支。餐费可在科研业务费预算中开支,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按标准开支。横向科研经费的科研业务接待开支标准最高不超过260元/人/餐,陪餐人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接待餐费凭票据在额度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3)按规定提供相关附件。单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科研业务接待费,报销时可不附邀请函和菜单。

5.旧项目是否可以按照上述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比例做预算?

答:2022年12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全部按照新管理办法制定预算;2022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是尚未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办理项目启动审核的项目,按照新管理办法制定预算,如合同约定与新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照合同约定制定预算;2022年12月1日前已经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完成项目立项审核的项目仍按照原预算科目和预算比例执行,不再按照新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及预算科目,如需调整预算,比例限制仍按照旧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管理费比例的调整及时间线以第2条为准。

6.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执行《新奥门31999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信息采集费发放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2〕5号),开支标准可在上述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税前参考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0%,即最高可按国家标准的2.5倍执行。如有更新的,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7.横向结余经费是否可以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的标准和报销要求开支经费?

答:可以。

8.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的报销程序是什么?

答:绩效支出的发放由项目负责人在预算内进行审批,不再限制项目负责人本人领取比例,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根据参加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薪酬个税系统提交网报单即可,不需要再提交《绩效发放申领表》,无须再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9.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需要科学研究院审核吗?调整程序是什么?

答:不需要,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程序下放至学院,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学院审核后系统自动推送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变更。

学院审核要点:(1)合同有预算约定或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要求的,预算调整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2)原则上管理费科目不得调减。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科学研究院审批;(3)仅在研项目可申请调整预算;(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有比例上限限制的科目调整后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比例。

10. 本制度问答适用范围是?

本制度问答适用范围是民口横向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