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曹志欣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中心: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通知,为全面贯彻国家优惠政策,现对2022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方式

依托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网上银行进行。

二、业务类别

(一)正常还款

1.办理对象

1)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

2)办理了贷款展期且2022年展期到期的学生。

2.操作流程

1)6月20日前,学生参照填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附件1),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培养单位(如已结清贷款,无需提交);

           2)6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还款协议交到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2室;

           3)学校交银行审批。

3.还款期限:毕业后15年。前3年每月只需归还贷款利息,不需归还本金(因新政策调整,免除2022年毕业生在2022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学生无需申请,由银行直接办理);第4年起,每月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重要提醒:具体还款计划务必以中国银行APP上还款计划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银行。

4.还款日:每月1日。新政策调整后,学生首个还款日延迟到2023年1月1日。

重要提醒:请务必在首次还款日登录中国银行APP确认还款是否正常

(二)提前还款

1.在还款期内,仍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12月31日前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继续由财政贴息(操作指引见附件2);2023年1月1日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可选择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银行按贷款实际天数计收利息,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银行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部分还款的次数不限,部分还款后按实际剩余贷款本金计收利息。

2.还款途经

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自行还款,必须按照各笔贷款的放款日期,从前到后按顺序还款,否则提示还款失败。提前还款操作的安全工具是“手机交易码+动态口令”或“手机盾”,即没有开立中国银行动态口令牌或开通手机盾,还款无法操作(开通说明见附件2)。

(三)申请展期(继续贴息)

1.办理对象

1)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取得新奥门31999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

2)本应2022年毕业,因降级试读、休学、延期等原因仍继续在我校读书的学生(所在培养单位需出具在读证明)。

注意:取得外校读硕士、博士资格的学生因不符合在海珠区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条件,须按正常还款流程还款。

2.操作流程

1)6月20日前,学生仍需提交《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正常还款流程办理);待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后,签署《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附件3),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生将贴息申请及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读证明原件)自行交到中国银行审批。

2)银行审批

学生可通过查看贷款记录中的贴息终止日是否已延期来确认申请是否成功。

注意:请务必留意银行审核通过时间,如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审核通过,请按正常还款协议约定进行供款。

三、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经理  

联系电话:020-89040548

银行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

 

件: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2.2022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引

           3.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

           4.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解读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610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