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 | 理工医科技奖励公示、盖章、政审、备案、保密审查(202402)

发布人:林奇琦

一、科技奖励公示流程

 

1.申报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奖励申报通知、公示内容(PDF版)、公示后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版(WORD版)。申报人须明确申报奖项、申报形式(主持或参与)、公示形式、天数要求(自然日或工作日)。公示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要求,使用学校的《公示情况报告单》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公示通知】关于公示新奥门31999xx(姓名)主持(参与)申报xx(奖项名称)的通知

【公示附件】附件:成果名称

【科技奖励公示情况报告单】或奖励要求的公示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意见函】新奥门31999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2.学院秘书审核后,在统一门户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填报公示情况报告单、公示证明材料(一般是统一门户公示材料截图,建议截图范围涵盖部分边框,不可直接下载文件打印)等,建议先发送到奖励组工作邮箱或科研院联系人企业微信预审。

4.带上纸质版材料到科研院纵向处(中山楼301室)填写印信事项联系单,办理盖章,手续。

5.申报人到科研院综合处(中山楼308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办理用印。

 

学院审核要点:

1.公示内容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公示日期要求是工作日或者自然日,公示要求的要素是否齐备,公示的每个要素是否涵盖了全部内容,例如完成单位、完成人、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列全。

2.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不含涉密信息。

3.公示实际挂网日期要与公示起始日期及落款日期一致,即如果公示实际挂网日期晚于OA上提交的正文上写的日期,最终操作挂网时,要对公示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公示落款日期作相应修改。

 

二、非学校组织的科技奖励盖章流程

 

1.申报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出科技奖励申报意向,准备奖励申报通知、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申报材料】XX奖

【学院审核意见函】新奥门31999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2. 申报人持奖励申报通知、学院审核意见函以及申报材料等用印材料到科研院纵向处(中山楼301室)填写印信事项联系单。

申报材料备份完整的一份供科研院存档。提名书材料须完整,胶装或订装,盖章页非复印件、扫描件。

请准备至少一套完整版提名书,须完整,胶装或订装,盖章页非复印件、扫描件,若盖章页涉及完成人签名,须事先签名。除一套完整版提名书外,请另按需要的用印份数,带相应的盖章页,同样要求非复印件、扫描件,若涉及完成人签名,须事先签名。

4.印信事项单开具后,请携带印信单及提名书材料,到科研院综合处(中山楼308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办理用印。用印完成后,请返回一套完整版提名书至科研院纵向处(中山楼301室)留存,其余盖章页材料带走。

 

学院审核要点:

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不含涉密信息。

2.申报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与知识产权成果是否匹配。

 

三、非学校组织的科技人物奖政审流程

 

1.申报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出科技人物奖政审需求,准备奖励申报通知、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申报材料】XX奖

【学院审核意见函】新奥门31999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2.学院党委审核并出具政审意见;学院出具奖励申报推荐意见函。(均为学院发文、加盖公章版)

 

3.学院通过邮箱向科研院计划处报送单位推荐意见、政审意见、申报材料、奖励申报通知,科研院初审。

 

4.科研院商相关部门审查,综合相关意见,报学校审批。

 

5.科研院向学院科研秘书反馈学校审批结果。

 

6.申报人持申报书、学院审核意见函、政审意见等材料到科研院纵向处(中山楼301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用印。申报材料备份完整的一份供科研院存档。提名书材料须完整,胶装或订装,盖章页非复印件、扫描件。

办理时限:3-7天

 

四、非学校组织的科技奖励备案流程

 

非学校组织申报,但依托新奥门31999申报的科技奖励项目须报科研院备案。

1.获奖人向学院和科研院计划处报送备案信息,包括:奖项名称、奖项等级、获奖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校内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同时提交主要完成单位奖励证书、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电子版,新奥门31999奖励证书原件,合作单位奖励证书、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复印件。

 

2.科研院纵向处统一录入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奖励证书进行归档。

 

五、申报理工医科科技奖励保密审查流程

 

保密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各类理工医科科技奖励(含成果奖、人物奖等)中,部分奖励须完成单位开展保密审查,出具不涉密证明,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填写《新奥门31999保密事项审查审批表》

审查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同时准备好要申报的理工医科科技奖励材料(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审查审批表填表指引如下:

1.审查事项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申报的科技奖励全称。

2.审查事项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若申报的是人物奖,建议勾选“其他”,并填报奖项名称。

3.依托项目情况:请对申报材料及所依托项目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依托的项目名称。

4.保密审查证明:请按照奖项申报的实际情况,如申报材料要求提交“不涉密证明”,请勾选“需出具不涉密证明”,否则勾选“不需出具不涉密证明”,申请人签名。

5.所在单位意见:建议填写“经审查,提交的申报书(提名书)及附件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单位行政印章。

 

二、前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若审查审批表中勾选了依托项目,国防类送至先进技术研究院(联系人:何冬慧,020-84113521 ,地址:南校园336栋203室)、非国防的自然科学类送至科学研究院(联系人:谈希,020-84110921,地址:中山楼308室),人文社科科学类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人:蔡姗姗,020-84110865,地址:中山楼409室)进行审查审批。若不依托任何科研项目,请送至科学研究院(联系人:谈希,020-84110921,地址:中山楼308室)进行审查审批。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建议按以下模板签署:“经审查,提交的申报书(提名书)及附件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

 

三、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办公室) 完成备案,或出具不涉密证明。

联系人:谢燕,020-84111131地址:中山楼625室

四、按照实际申报安排,完成科技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审批完成的《新奥门31999保密事项审查审批表》,一份由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随奖励申报材料由科学研究院纵向处留存。

 

 

科研院联系人:叶可晴(020-84114500),廖思媚(18620998723,020-84114561)

办公地址:南校园中山楼301室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