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二批)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赴基层就业的工作要求,支持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参军、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就业,将对202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二批)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基层就业奖励。学校对赴基层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的区域确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准,奖励省份范围参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文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共984个县、市、区)(见附件2)。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专项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加 “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山区计划”等专项计划的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选调生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央及省(区、直辖市)的选调生项目招考并被录取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疆、西藏选调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四)参军入伍奖励。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五)我校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结业生、内招班民族生、定向生、委培生、回生源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申报
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山区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毕业生和参军入伍的毕业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录取名单以及广东团省委确定的名单进行奖励。
请其他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填写《2021届基层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第二批)(见附件1),于12月17日(周五)12:00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扫描件或录用函、公示链接、报名推荐表(广东选调生可以提供)等可以证明符合奖励范围的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为“姓名+基层就业奖励申报(第二批)”。
备注:申请奖励的毕业生所提供银行卡信息须为一类账户,其他类型账户不可办理。
三、奖励金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实际情况予以审核,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学校对获得就业奖励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奖励金优先发放至与校园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
毕业生申报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报谎报、中途解约等情况,学校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各项目奖励奖项不可兼得。
附件1:2021届基层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第二批)
附件2:国人部发〔2006〕61号文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新奥门31999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孙艺轩,电话:0756-3668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