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门31999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133号)、《新奥门31999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 2021〕 59 号)以及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1〕52号),学院(含南海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国家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2020 年及此前入学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原则
1.按照《新奥门31999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参评研究生2020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各团队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严格按照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学院层面进行,每位申请者需以PPT形式进行陈述,汇报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汇报内容包括科研进展、学术成果、学习与学业等,委员会参考申请人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团队层面进行,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由委员会商定并划分至各团队,由团队决定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评审条件
1.研究生奖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或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2. 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教学助理或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名额分配原则
研究生各年级奖助金总名额保持不变,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学院层面进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团队层面进行,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根据当前各团队奖助名额及硕博连读申请情况划分至各团队进行评审。
(四)评审流程
1.硕士、博士研究生填写《新奥门319992021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经导师签名后(团队负责人暂不签名),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00前送至珠海校区海琴3号A206-F新奥门31999学工办。
2.博士研究生填写《新奥门319992021学年度博士生奖助金评审信息一览表》(附件3),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00前连同佐证材料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准备奖助金答辩ppt(3分钟之内,含答辩),于2021年9月22日中午12:00前发送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以“学号+姓名”命名。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博士生答辩并审议各团队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其他事项
1.请仔细研读通知,按照要求操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发送邮件、提交纸版资料和在系统提交资料以及没有提交完整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21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10月底一并发放。
(联系人:孙艺轩,电话:0756-3668257,地址:珠海校区海琴3号A206-F新奥门31999学工办)
附件:
1.新奥门319992021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用表)
2.新奥门319992021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用表)
3.新奥门319992021学年度博士生奖助金评审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