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奥门31999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0〕2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验收的项目范围
截至2020年4月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包括博士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等六类。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可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情况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如有疑问可联系科研院。
其中2017年度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另行通知。
二、验收形式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包括博士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和重点项目等三类。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包括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等三类。
三、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流程
(一)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全部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二)验收流程及时间节点
1、负责人及二级单位准备验收材料
A盖章件
5月15日前,各学院/医院将本单位的经费决算表(一式三份,需完成财务部门盖章,日期填写2020年5月15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封面(准确填报信息,负责人签好字,一式三份,日期填写2020年5月15日)交中山楼314张老师处统一办理盖章,因结题量大,不接受个人办理。盖章后由各二级单位取回交项目负责人连同实施总结报告正文一起扫描为一个pdf上传系统。
B电子版
5月21日前,项目负责人离线准备下述验收申请材料:
(1)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经费决算表模板见附件1,其中附属医院项目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盖附属医院的即可)。
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自行联络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准备,如有需要可咨询科研院联系人了解有相关审计经验的事务所名单)。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3)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5)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的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请提早准备)。
(6)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3),内容较多,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3的格式提前准备。
2、负责人在线提交验收申请、二级单位审核验收申请
5月22日,系统(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验收功能开放,5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验收申请。
3、学校审核验收申请
5月26日前学校提交验收申请至省基金委。
4、省基金委审核验收申请
5月26日-6月1日,省基金委审核验收申请。
5、省基金委组织验收
(1) 6月1日至6月5日省基金委将组织材料验收,由省基金委从阳光政务平台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线上验收评审。
(2)6月4日至6月5日省基金委将组织会议验收,地点为广东生产力大厦(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0万以上项目请先行准备好PPT,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省基金委公示验收结果、确认公示结果,公布验收结论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财政经费按规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需收回结余财政经费。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验收结论均为不通过,需追回结余财政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
如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会计入科技诚信记录
7、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验收完成后,6月16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山楼314张老师处,验收书应该包括:1.验收书正文(从阳光政务平台下载);2.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3.恪守诚信承诺书(从阳光政务平台下载);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5.科技报告收录证书;6.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7.其他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详细流程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二)由于本次材料验收首次由省基金委组织专家线上评议,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请负责人认真对照合同书任务要求,认真检查实施情况原始纪律,梳理研究成果,提前准备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避免因上传材料不合格、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不通过。如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没有再次整改验收的机会。学校会根据各二级单位本次验收情况及超期不验收(符合规定、经省基金委批复的延期不计入此范围)的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单位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数量。
(三)本次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
(五)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本次验收后省基金委将按照管理规定开展科技诚信记录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项目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1年,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项目变更模板办理;如合同结束时间在2019年12月-2020年9月,考虑到疫情原因,在系统提交的申请延期会立即生效,不需要审核,并且总延期时间最长可到两年半。
(六)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始验收流程的项目,且处于“验收申请_审核通过”及之后状态者按原流程完成验收,其余项目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已提交验收申请的省基金委会统一退回,已办理的经费决算表可继续使用)。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84115962
附件:1. 经费决算表模板
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3.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4.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5.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