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报送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为做好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基层单位界定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管理处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前,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和“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的审核签章。如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培养单位辅导员老师或同学代办。
2.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贷款代偿申请信息表(附件3、附件4,以上两份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学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5.就业证明(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6.与学生本人的新奥门31999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的复印件(如申请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请勿注销或者解除绑定)。
- 学校初审;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及拨付款项;
- 第二年、第三年在岗确认。
通过审批的学生,毕业后第二年、第三年的5月至6月需提供在职在岗情况复核材料(届时会发布通知),补偿代偿的资金共分三年发放。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新奥门31999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1室(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邮编:510275;电子版(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材料请发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2019年第二批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二)报送时间
本次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逾期未报不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银行还贷无直接关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为确保在职在岗复核、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位,如个人联系方式变动,请学生及时发送邮件告知。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4.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 就业证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5日
(联系人:林琳,联系方式:020-841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