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学研究院关于科研项目外协及外拨经费校内公示的通知

发布人:曾瑛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新奥门31999科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19〕34 号)、《新奥门31999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19〕33 号)、《新奥门31999科研项目内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16〕62号)要求,除涉密项目外,科研项目外协与外拨安排需事前在校内进行公示。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文件精神,完善学校科研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外协及外拨经费公示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除涉密项目外,所有类别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预算科研项目),其经费外协及外拨协议或合同在提交科学研究院审批前,应对外协及外拨经费进行校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

       包括二级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经费卡号、外协或外拨经费额度、外协或外拨单位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三、公示程序

       1. 二级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信息发布板块,按附件模板内容要求将外协及外拨安排公示通知作为正文上传,并经学院相关领导(书记或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后,以学院名义发布至“我的中大-科研公告”栏目。

       2. 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或外拨单位有利益关联,应主动对关联关系作出说明并承诺,经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审议后再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学院将公示网页链接及异议情况作为备注说明,填入合同管理系统或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随外协或外拨协议或合同提交科学研究院审核。

      四、公示注意事项

      2019年11月1日后在合同管理系统或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上发起的所有科研项目外协及外拨经费协议或合同审批流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批前公示,科学研究院不再受理未提供公示链接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外协及外拨经费协议或合同审批申请。为缩短合同审批时限,请尽可能提前公示。

      各单位对公示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学研究院联系,感谢各单位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公示(二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科研经费外协/外拨安排的通知

 

 

新奥门31999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许佳,联系电话:841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