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门31999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新奥门31999各本科生、研究生: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未办理住房等商业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有拟申请学生,必须参加9月11日14:30-15:45在珠海校区教学楼F520举办的宣讲会,请在9月10日中午12:00点前发送“报名贷款宣讲会+学号+姓名+电话”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线申请
学生于在9月20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学工办(A405),辅导员审核无误后,把材料拍照,并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者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法见附件1)。
(一)所需纸质版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4)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5.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1)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
(2)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
(3)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
(4)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
(5)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
新生因入学办理迁移户口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可到行政楼珠海校区保卫办户籍科复印));
6.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7.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一份(空白处写明卡号和姓名);
8.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孤儿、受灾等(材料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在电脑填写好之后打印,学生及父母双方签字)一份;
10.《新奥门31999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6);
1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请在9月20日中午12:00前,以“贷款+学号+姓名”命名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excel文档;
2.《2019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附件10),电子版excel文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需把提交给学院的纸质版材料拍照保留;
2.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3.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线系统中提交的附件材料必须要字迹清晰页面完整;
4.所有上交纸质材料应为A4纸大小,如不是A4纸大小的,请贴在A4纸上;
5.学生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6.学生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使用传真件;
7.根据经办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各环节的截止时间是明确的,请各学生培养单位注意工作时间安排,避免因材料反复修改而影响贷款办理。
新奥门31999学工办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