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2022〕02号 新奥门31999关于印发《新奥门31999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奥门31999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新奥门319992017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院系办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新奥门31999《新奥门31999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21〕58号)《新奥门31999公共用房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新奥门31999水电管理办法》(中大总务〔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1.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任务主持、参与单位,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学院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2. 间接费用由学校间接费用、学院间接费用、项目组间接费用三部分组成。科学技术纵向项目学校间接费用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30%,学院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合计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70%,随学校政策调整而调整。
3.学院间接费用,占间接费用总额的25%。主要用于: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等使用损耗,以及有关项目组织、实施、检查等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院公共平台的房产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学院统筹安排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跨校区交通补贴、“三大建设”及学科建设相关人员加班费等。
4.项目组间接费用,占间接费用总额的45%。主要用于:项目组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的房产资源使用费、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公共资源使用费;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组前期申请,组织论证、答辩、评审,财务审计等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研究相关且无法从直接经费列支的项目管理费。项目组综合费优先用于支出项目组公共资源使用费。
5. 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及学院间接成本开支。学院可以根据现有科学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科研相关开支情况,动态调整学院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分配比例。
6. 科学研究院根据学院划定的比例,分配学院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原则上每个纵向项目负责人开设一个项目组间接费用账号。
第二条 关于学院间接费用
1.按照“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统筹使用学院间接费用,为学院各团队项目组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条件、信息化平台及学术交流氛围等公共服务支撑。
2.为保证学院各团队高效运行,减轻新建团队初期运转压力,平衡团队每年到账科研经费波动的问题,学院通过学院间接费用等为各团队提供以下支持:
(1)支持新建团队公共资源使用费三年过渡期:第一年全额补助;第二年按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补助;第三年按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
(2)对学院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适当补助其公共资源使用费。
(3)如果团队各项目组间接费用总余额不足以支付该年度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情况,从学院间接费用中先予以垫付,并从其下一年度项目组间接费用中补扣。
3.为保证学院间接费用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未能按期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的团队,应减少其使用公共资源(如清退用房、节约用水用电等);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欠费的团队,学院将从团队年终绩效中扣除相关费用,或控制研究生招生名额以及团队成员的晋升和评优推荐,并在全院通报。
第三条 关于项目组间接费用
1.项目组公共资源使用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扣费通知定期进行核算及划扣,并向各团队反馈缴费及经费结余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组绩效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进行发放。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组全部绩效支出的50%(只有一位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除外),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学生除外),严禁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3.项目执行一年后根据进展情况开始发放绩效,项目中期检查前绩效支出不得超过50%,项目结题前绩效支出不得超过80%,最后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之后发放。
4.项目组绩效支出发放流程
(1)根据学院发布的绩效提取申请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上一年度的绩效分配,提交《新奥门31999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申请表》(附件3),及项目进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支出安排在院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绩效支出安排和考核审批结果提交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分别审核提交,完成绩效发放工作。
(4)未通过绩效考核的项目组,暂停发放绩效。
第四条 监督管理
1.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在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对于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违法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间接费用的报销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间接费用)/经费负责人(项目组间接费用)审批后进行报账。
第五条 附 则
1.可单独计量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的电费,不属于间接费用支出范围,而应通过直接费用中预算相应的燃料动力费支出。
2.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含)新增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3.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