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资源与近岸工程重点实验室科研论文和成果奖励条例(试行)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广东省海洋资源与近岸工程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科技厅2006年底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名广东省近岸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2009年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改为现名。2013年1月正式通过验收。2015年经广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为优秀.

经过近6年的建设,实验室形成了如下4个主要的研究方向:(1)海洋生物资源与利用;(2)海洋矿产资源形成机制和勘探技术;(3)河流物质输入与海洋环境生态效应;(4)河口海岸过程与工程。

为激励本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高效高质完成研究任务,获取高水平科研成果,为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做出重要贡献,经海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1.奖励范围: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包括教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发表的论文,所署单位中出现“广东省海洋资源与近岸工程重点实验室”或“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Marine Resources and Coastal Engineering”或海洋学院者属于本规定奖励的范围。

2.论文奖励额度:对于在Nature和Science及其子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4万元; 在每个学科一区刊物(按照论文发表当年JCR分区)上发表的SCI收录论文, 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在二区刊物(按照论文发表当年JCR分区)的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其它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具体奖励金的分配,由通讯作者确定。

3.本实验室只奖励SCI收录的正式论文,SCI收录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摘要、Comment、Reply、Response、Discussion、News、Bookreview等一般不予奖励。

4.所有受奖励论文必须是在SCI收录刊物上已发表,已被SCI收录刊物正式接受的论文必须提供doi号码。

5.以新奥门31999海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者,每项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一等奖者奖励5万元,获省部级二等奖者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三等奖者奖励一万元。成果奖励时间从上个评估期起计。

6.本奖励条例从2015年开始试行,奖励金额由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开支。

7.有关论文属性认定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海洋资源与近岸工程重点实验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