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门31999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院内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奥门31999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自2024年起,中国科协试点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青托计划”,相关通知见附件1、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现开展本年度青托计划院内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青托计划以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为支持对象,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为入选者提供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和学术资助等托举服务,助力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长,加快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本计划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与其他已开展的博士研究生资助项目不互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研究生基础研究项目)。
二、支持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支持对象
学籍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本计划支持对象的托举期不超过2年。根据中国科协指引,申请人应尽可能确保在校期覆盖托举期,不鼓励临近毕业一年之内的博士生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申请年8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即199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5.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6.同等条件下,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优先推荐。
三、资助标准
托举期内,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按“包干制”定额方式,由中国科协统一拨付至入选者导师团队的科研账户。
1.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对参加全国学会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进行资助,每参加1场国(境)外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每参加1场国(境)内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资助标准:对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以下简称“卓越期刊”,可参考附件8)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可参考附件9)T1区、T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行资助。在卓越期刊或T1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在T2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当资助次数达2次及以上时,须至少有1篇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上;
3.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的资助标准:对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访学进行资助。对开展一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开展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5万元。对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2万元。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青托计划采用“推荐+评审”制,由部分科研实力雄厚且博士生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按名额择优推荐,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省级科协根据遴选条件复审,结合实际统筹学科结构确定推荐名单上报中国科协,由中国科协审核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校内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1.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的培养单位按照推荐名额(附件3),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初选推荐工作,并组织推荐人填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4)。
2.各培养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将推荐结果进行排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推荐情况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4.科学研究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链接: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线上填报推荐表。
五、工作要求
1.推荐人申请的学科门类原则上应与所在培养单位所属学部一致,培养单位应注意审核。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目录参见附件5。
2.推荐人申请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培养单位应注意审核推荐人选填报的托举学会尽量分散(全国学会查询网址:https://www.cast.org.cn/qjkx/kxjg/qgxh/LK/index.html)。
3.导师应在项目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为托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推荐人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函(附件6)。
4.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出现毕业、休学、退学等学籍信息变化或其他有关情况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过学校向省级科协和中国科协报告。
六、材料提交
1.推荐表(附件4)
2.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每名推荐人的佐证材料整合为一个PDF)
3.导师同意函(附件6)
4.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
2024年10月5日18:00前,申请人将以上四项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每个文件命名为“专项申请+姓名+文件名”,所有文件打包命名为“专项申请+姓名+学号”)。
(联系人:范韬霖,电话:0756-3668257,地址:珠海校区海琴3号A206-F新奥门31999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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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