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 | 广东省基金项目转出办理指引
一、办法依据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链接如下:
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3460856.html
第三十条(三)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变更后的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协商同意后提出申请,报省基金委审批、省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项目经费可由原承担单位直接拨付至变更后的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的变更申请须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同意,由省基金委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离职前
1.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学院/医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填写《项目转出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签字。
3.如后续需要将间接费中的绩效也全部转出至新单位。填写《关于调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间接经费的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学院/医院)盖章。如不转出剩余绩效经费,可跳过此步。
4.开具项目《经费决算表》。
此表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盖财务部门公章(中山楼232财务处科研经费科办理)、科研部门公章(中山楼301科研院纵向处办理)。
注意:开具盖章的“经费决算表”后,项目负责人请勿再使用项目经费,后续将根据(二)(三)材料的数据办理转出剩余经费至新单位。
5.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转出承诺函》交到中山楼301科研院纵向处开具印信单,并办理以下用印:
①《经费决算表》盖科研院公章。
②《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中的“单位负责人”栏目,盖分管校领导签字章、学校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入职新单位后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完成“调入单位意见”栏目的签字盖章。
2. 项目负责人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在阳光平台“过程管理-项目变更”提交单位变更申请。将完成签字盖章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经费决算表》彩色扫描成PDF,上传至系统。依次等待二级单位审核、财务审核、科研院审核、省基金委审批。
3. 项目负责人关注审批进展,省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可及时提醒科研院老师(84114560),科研院将依据审批尽快完成校内剩余经费转拨手续。
备注:
项目间接经费,已经扣的管理费不调出,剩余间接经费绩效一般不建议调出,建议委托校内团队某位老师协助继续执行。
签订任务书期间或之前要离职的,项目尚未正式实施的,可不用开具“经费决算表”,请提前告知科研院,其余转出手续同上。